别让您的货款因为诉讼时效而被消灭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当权利到最后履行期限后,义务人仍然没有履行的,那么从权利到期日起算三年内,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者虽已受理,只要债务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也会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在于: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不要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是债权丧失胜诉全,最后致使债权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从法律上归于消灭!
一些公司由于怕得罪客户,即使客户在货款的支付问题上一拖再拖,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怕一旦诉讼,就生意没得做了,从此失去了这个客户。本律师认为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1、如果您的客户有意拖欠货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那么这样的客户,你还有必要和他继续做生意吗?继续下去还有意义吗?发了货而收不到货款,生意岂不是等于白做?!
2、如果客户经营不是很好,就有可能倒闭只是您的货款分文无收!那么,您还不如早作打算,趁其尚未倒闭之前,先行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以确保货款得以收回。
现实中企业怕得罪客户而不敢打官司,最后因为客户倒闭或者拖欠货款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血本无归的案例不在少数,
所以本律师特别提醒企业:别让您的货款因为诉讼时效而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