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简版)
(2019)黔洲联合民代字第y1201号
甲方:
乙方: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3号州人大综合楼。
电话:0855-8223970 传真:0855-8223971,代理律师电话:13985827943。
甲方因与 纠纷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参加甲方上述案件的 法院二审诉讼 活动。
二、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代理(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费支付方法:
甲方需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含办案费)共计人民币 陆仟 元,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完毕;办案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忠实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乙方可另行安排律师。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律师费、办案费不予退回。
六、乙方如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应如数退回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费。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 。
八、如有未尽事宜或者一方需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杨胜文 乙方: 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