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月1790元,二类地区每月1670元,三类地区每月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每小时18.6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7.5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6.5元。
文件明确,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